单选题

中国公民方某为某公司的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受雇,2013年12月取得税后董事费收入49800元,由公司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则该公司代付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13141.18

B154631.58

C10070.59

D12940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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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49800-7000)×(1-20%)/68%=50352.94(元);该公司代付的个人所得税=50352.94×40%-7000=1314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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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公司经理方某,对所主管的工作极不负责,致使该公司严重违反海关法规,参与汽车走私活动,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指控方某已构成犯罪。法庭上,被告人辩护律师称被告人方某既不知道也没有支持下属的犯罪行为,下属的犯罪行为应罪责自负,被告人方某根本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对其所主管的下属的犯罪行为有知道和不知道两种可能,但这两种可能都构成犯罪。如果被告人知道并支持下属的走私犯罪行为,那么根据刑法第116条的规定构成走私罪;如果因官僚主义作风而不知道其下属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则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无论他知道不知道,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退两难。法庭最后判决被告人方某为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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