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后,即使保证期间没有届满保证债务人亦免责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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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25、26条的规定,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问届满后没有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必要,故A项正确。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34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就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故B项正确。
如果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后,一般来说,保证期间早已届满;即使约定的保证期间较长而没有届满,保证债务人亦免责了,因为诉讼时效是法定抗辩权,所以保证债务人亦免责了,故C项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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