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郭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期限2年;工资25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200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又要求郭某缴纳2500元抵押金,原因是防止公司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郭某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缴纳了抵押金。
2013年10月31日,郭某的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与郭某续签了一份1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退回了抵押金。由于公司效益比较好,2013年12月,郭某提出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同意。郭某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郭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被公司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