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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林某进入宁波某进出口公司工作,先后任外销员、外销经理。2007年12月19日,林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若违反竞业限制,林某要支付离开单位前一年工资50倍的违约金。2010年3月30日,林某作为主要投资人另外成立了公司,经营范围与原公基本相同。5月14日,林某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并在当月20日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公司通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监控发现,2010年4月至5月期间,林某在与多名客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时,存在告知客户其将离开原公司并成立自己的公司,要求客户与其本人保持联系并转移业务到其新公司等行为。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提请仲裁,要求林某支付离开单位前一年工资50倍的违约金,计114万元。

简答题1

如果您是仲裁员,您将做出仲裁决定?

正确答案

竞业限制协议涉及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其中隐含着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员工的自主择业权、劳动权之间的冲突。
一方面,企业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因为商业秘密等权益是维持其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根本,企业通过知识创新创造了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放任就会打击企业进行知识创新的积极性,妨碍技术和经济的进步。
另一方面,保证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不仅有利于劳动者发挥自身的最大价值,也会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繁荣。竞业限制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阻碍了人才的自由流动,使得劳动者无法在其最能实现自我价值的领域里自由竞争和施展才华。
上述两种权益各有其经济、法律及道德的依据,都有其合理性,任何一方都不应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对方的利益之上,而应该致力于实现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不平等性,决定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竞业限制高额违约金进行限制和调整。本案进出口公司与林某约定的竞业限制违约金,明显高于林某的劳动收入,妨碍了林某择业自由和离职生存。因此,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结合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所造成的损失、过错程度和竞业限制期限适度调整林某的赔偿数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最高期限为两年的规定,结合公司提出的50年赔偿114万元的要求,可测算林某支付违约金为(114/50)*2=4.56万元。另外,如果进出口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实林某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林某需对这些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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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4月,某公司经考察后,邀请顾某出任总经理助理一职。对于顾某当初的入职条件为,曾在某机关担任过主管立项审批的行政职务,此招聘条件已口头告知顾某。进入公司后,顾某具体负责某住宅小区项目的前期立项,以及规划设计工作。现该小区已经竣工并如期入住,且入住手续均已办理完毕。2009年1月,顾某与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日前,某公司对顾某提起诉讼,称顾某采取伪造工作经历的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顾某建立了劳动关系。现要求顾某向公司返还32个月的部分工资16万元。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以“曾担任特定公职为条件招聘人员,既违反了立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亦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一审驳回了公司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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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张是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2009年4月至5月工作周期中,小张未曾休息,期间遇有4次休息日(双休日)和一个法定节假日(五一劳动节)。当月发工资时,小张要求按9个工作日加班发给加班工资,公司却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为由拒绝发给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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