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试择其一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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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谱技术是一种能将()分离为各个组分,然后将其一一检测出来的一种分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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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公司将其一幢房屋无偿赠与某私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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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发生争吵,斥其为荡妇,生活不检点,并用剪刀将其一缕头发剪去。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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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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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甲乙离婚,其一子丙12岁。由女方抚养,由甲方每月付给丙生活费2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甲方付给其子丙生活费的期限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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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外出到A城市打工3年,事业有成,娶妻生子,但是小王的户口还在某县某乡B村。因此小王将户口从某县某乡B村迁出,但是在A城的落户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为了确认自己的住所以便从事一些商业交易活动,小工特地查阅了一些法律法规,发现规定住所的相关法律规范有如下两条:其一是《民法通则》第15条,该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该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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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外出到A城市打工3年,事业有成,娶妻生子,但是小王的户口还在某县某乡B村。因此小王将户口从某县某乡B村迁出,但是在A城的落户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为了确认自己的住所以便从事一些商业交易活动,小工特地查阅了一些法律法规,发现规定住所的相关法律规范有如下两条:其一是《民法通则》第15条,该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该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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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甲向乙借了50万元,约定2004年1月1日前偿还,同时将其一套房子抵押给王某。直至2006年2月1日,甲一直未偿还债务,乙也一直未要求甲还债。2006年2月2日,乙诉请法院要求对甲房屋行使抵押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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