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一个A国人受雇于一家B公司,合同是在A国谈判和签订的,并用A国语言写成,工资也是用A国货币支付,该公司为他在A国按照A国国家保险方案办理了保险,合同也将在A国某市管理。他在位于C国的钻井台工作。后来,由于一次事故,该A国人受了工伤。在与公司协商未果后,他在A国法院向B公司提起诉讼。原告以侵权为由要求赔偿,被告要求以合同纠纷进行判决。法官最后将本案件判断为侵权之诉并确定A国法为准据法审决了案件。 法官将A国法确定为准据法是否适当?

正确答案

法官能将A国法确定为准据法。根据“侵权行为自体法”适用与侵权行为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本案除事故发生在、合同履行地在C国外,当事人国籍、法院地、合同谈判地和签订地、合同语体所属国、合同支付币种所属国、有关保险合同的事项均在A国,由此可知,与本案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为A国,法官应以A国法作为准据法。

答案解析

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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