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人不能仅因思想而受惩罚”。材料所体现的罗马法原则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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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上海警察局1919年5月的档案中,发现当时许多上海学生家长都收到同样一份由上海华童学校校长发出的通知(如图)。引发学生缺席的原因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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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第5表死者的遗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3、8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果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万民法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材料三:“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1776年发表的《独立宣言》 材料四:“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都不能被剥夺。” ——法国1789年制定的《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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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第5表死者的遗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3、8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果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万民法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材料三:“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1776年发表的《独立宣言》 材料四:“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都不能被剥夺。” ——法国1789年制定的《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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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第5表死者的遗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3、8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果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万民法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材料三:“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1776年发表的《独立宣言》 材料四:“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都不能被剥夺。” ——法国1789年制定的《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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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材料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修正案》 第一条本宪法所授之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 第一条修正案[1791]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第十五条修正案[1870] 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材料三任东来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事件并不稀罕,为争夺帝位王权而导致天下大乱、血流成河的宫廷政变更是多如牛毛,可是,像水门事件这样不费一枪一弹,未损一兵一卒,联邦法院、国会、特别检察官、大陪审团和新闻媒体协调行动,通过宪法程序解决危机,和平地把“帝王总统”赶下宝座,成功地避免了政治动荡和天下大乱,堪称世界政治制度史上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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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材料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修正案》 第一条本宪法所授之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 第一条修正案[1791]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第十五条修正案[1870] 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材料三任东来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事件并不稀罕,为争夺帝位王权而导致天下大乱、血流成河的宫廷政变更是多如牛毛,可是,像水门事件这样不费一枪一弹,未损一兵一卒,联邦法院、国会、特别检察官、大陪审团和新闻媒体协调行动,通过宪法程序解决危机,和平地把“帝王总统”赶下宝座,成功地避免了政治动荡和天下大乱,堪称世界政治制度史上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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