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长期从事该公司的客户联系工作。在此期间,该公司收到多家客户单位的投诉,反映朱先生在业务联系中曾多次向客户索要好处,希望公司加强管理,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公司非常重视,认为朱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于是当即找朱先生谈话。事后,朱先生以书面方式承认了此行为,并请求公司原谅。
据此,公司高层打算将朱先生辞退,人事部门提出公司规章制度中解除条件没有相应的规定,建议谨慎处理,但未被采纳。次日,该公司即以朱先生向业务单位索取好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以及拒不接受教育为由对其作出了辞退决定。朱先生不服公司对其作出的处理,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