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单选题查看答案
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调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某省的《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该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是针对该地区的特殊规定,所以该省此方面的劳动争议均应适用该省的规定,即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判断题查看答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的情形有()。
多选题查看答案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法定项目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多少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单选题查看答案
申诉人:王某、男、汉族,某建筑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建筑公司。 1998年4月,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在财务科工作,月工资1600元。从2000年3月开始,某建筑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2002年5月,该公司按照最低缴纳基数300元为申诉人补缴了养老保险费。2002年6月8日,王某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随即便没有再到单位上班。申诉人诉称: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某建筑公司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诉人有权要求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少缴的养老保险费。被诉人辩称:申诉人申请辞职未经批准即行离职,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1、建筑公司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构成《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履行“通知”单位的义务,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3、这种情形之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是否构成“拒绝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拒绝依法缴纳”应以存在“拒绝”的客观情况为条件,即经有关部门依法催缴单位仍不缴纳的,方可视为“拒绝“。第二种观点认为,单位应当明知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方面的义务,只要没有依法履行,就是拒绝依法缴纳。 关于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通知”单位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劳动者负有此法定义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辞职申请只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视为“通知”。第二种观点认为,辞职作为一种通常做法,包含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通知”。 关于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均未规定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单位不应支付;一种观点认为,养老保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省政府《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答题查看答案
申诉人:王某、男、汉族,某建筑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建筑公司。 1998年4月,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在财务科工作,月工资1600元。从2000年3月开始,某建筑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2002年5月,该公司按照最低缴纳基数300元为申诉人补缴了养老保险费。2002年6月8日,王某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随即便没有再到单位上班。申诉人诉称: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某建筑公司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诉人有权要求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少缴的养老保险费。被诉人辩称:申诉人申请辞职未经批准即行离职,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1、建筑公司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构成《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履行“通知”单位的义务,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3、这种情形之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是否构成“拒绝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拒绝依法缴纳”应以存在“拒绝”的客观情况为条件,即经有关部门依法催缴单位仍不缴纳的,方可视为“拒绝“。第二种观点认为,单位应当明知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方面的义务,只要没有依法履行,就是拒绝依法缴纳。 关于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通知”单位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劳动者负有此法定义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辞职申请只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视为“通知”。第二种观点认为,辞职作为一种通常做法,包含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通知”。 关于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均未规定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单位不应支付;一种观点认为,养老保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省政府《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答题查看答案
申诉人:王某、男、汉族,某建筑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建筑公司。 1998年4月,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在财务科工作,月工资1600元。从2000年3月开始,某建筑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2002年5月,该公司按照最低缴纳基数300元为申诉人补缴了养老保险费。2002年6月8日,王某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随即便没有再到单位上班。申诉人诉称: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某建筑公司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诉人有权要求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少缴的养老保险费。被诉人辩称:申诉人申请辞职未经批准即行离职,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1、建筑公司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构成《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履行“通知”单位的义务,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3、这种情形之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是否构成“拒绝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拒绝依法缴纳”应以存在“拒绝”的客观情况为条件,即经有关部门依法催缴单位仍不缴纳的,方可视为“拒绝“。第二种观点认为,单位应当明知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方面的义务,只要没有依法履行,就是拒绝依法缴纳。 关于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通知”单位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劳动者负有此法定义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辞职申请只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视为“通知”。第二种观点认为,辞职作为一种通常做法,包含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通知”。 关于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均未规定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单位不应支付;一种观点认为,养老保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省政府《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答题查看答案
申诉人:王某、男、汉族,某建筑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建筑公司。 1998年4月,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在财务科工作,月工资1600元。从2000年3月开始,某建筑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2002年5月,该公司按照最低缴纳基数300元为申诉人补缴了养老保险费。2002年6月8日,王某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随即便没有再到单位上班。申诉人诉称: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某建筑公司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诉人有权要求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少缴的养老保险费。被诉人辩称:申诉人申请辞职未经批准即行离职,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1、建筑公司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构成《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履行“通知”单位的义务,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3、这种情形之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是否构成“拒绝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拒绝依法缴纳”应以存在“拒绝”的客观情况为条件,即经有关部门依法催缴单位仍不缴纳的,方可视为“拒绝“。第二种观点认为,单位应当明知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方面的义务,只要没有依法履行,就是拒绝依法缴纳。 关于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通知”单位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劳动者负有此法定义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辞职申请只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视为“通知”。第二种观点认为,辞职作为一种通常做法,包含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通知”。 关于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均未规定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单位不应支付;一种观点认为,养老保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省政府《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答题查看答案
申诉人:王某、男、汉族,某建筑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建筑公司。 1998年4月,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在财务科工作,月工资1600元。从2000年3月开始,某建筑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2002年5月,该公司按照最低缴纳基数300元为申诉人补缴了养老保险费。2002年6月8日,王某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随即便没有再到单位上班。申诉人诉称: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某建筑公司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诉人有权要求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少缴的养老保险费。被诉人辩称:申诉人申请辞职未经批准即行离职,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1、建筑公司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构成《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履行“通知”单位的义务,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3、这种情形之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是否构成“拒绝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拒绝依法缴纳”应以存在“拒绝”的客观情况为条件,即经有关部门依法催缴单位仍不缴纳的,方可视为“拒绝“。第二种观点认为,单位应当明知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方面的义务,只要没有依法履行,就是拒绝依法缴纳。 关于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通知”单位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劳动者负有此法定义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辞职申请只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视为“通知”。第二种观点认为,辞职作为一种通常做法,包含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通知”。 关于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均未规定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单位不应支付;一种观点认为,养老保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省政府《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应当如何重视用工管理中的社会保险事务?
简答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