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现代化进程的启动和顺利发展。党和政府靠着“摸着石子过河”等基本经验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正确的重大决策,正确的政策产生了巨大的效果,使中国发生了惊人的变化。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政策制定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 概括起来有:
1、决策系统有待进一步改进
由于我国行政体制在纵向结构上实行地区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条块并行”体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
府的决策权除了具有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总体性差异外,在决策的目标结构序列上也有所不同,在长期的行政实践中,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政府。这种过分集权的决策体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定需要多层次的转换才能到达实施者那里,这种转换往往会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政策信息扭曲和政策变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便是常见现象。其次,集权造成行政程序复杂化,常常是一个简单的政策问题,下级需要请示上级,上级需要请示中央,行政效率在“公文旅行”式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大大降低,导致有些政策制定出来后就已过时。再次,权力过分集中,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自主权,在权责不清的情况下,一些行政主体对于有利可图、易出政绩的政策问题争相处理,而对于棘手的问题则相互推委。重复建设、盲目跟风、一哄而上等现象就不可避免,政府官员的短期行为也就比比皆是。
2、智囊系统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实践证明,成功的政策制定离不开智囊机构的支持与辅助。我国的政策制定中虽有这方面的经验,但更多
的是反面的教训。一些重大的决策并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规划,已有的智囊机构在政策咨询中的独立性较弱,往往是顺从领导个人的智慧和经验,有部分政策研究机构,实际上主要为领导起草文稿,有的研究室为领导人已经拍板的政策提供注释和寻找论据。如葛洲坝工程、川气出川工程等大型工程由于方案规划的不合理和个别领导的“拍脑袋”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3、政策制定的合法化过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突出表现在:一是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不够,群众路线流于形式。如《人民网》报道,江西将建220座日式、欧式等50年不落后的四星级公厕,文中抨击,按江西的经济水平,这一决策绝对是一个“形象工程”、一个“拍脑袋”工程,绝对没有征求市民的意见。二是公开听证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走过场现象。如《新华日报》有一篇题为“听证会,听而不证!”的报道——一份民意报告显示,听证会的价值正在广州市民心目中滑落,有六成被访者认为听证会已是流于形式或成为摆设。广州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此前的调查表明,认为听证会对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没有作用”、“作用不大”和“是形式主义”的受访者三项合计竟有62.5%,其中15.5%的人认为“是形式主义”。听证会实际作用名不符实,必然招至市民的厌恶。长此以往,听证会这种好形式也就要寿终正寝了。
建议
1、关于科学的纵向政策制定权限的划分
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机关政策制定权限并给以具体的法律保障,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层级目标决策系统,加快“缩省—撤市—强县”改革步伐,减少行政体制的层级次数,适当减少“条条”数量,缩小“条条”权限,提高政策制定的效率和可操作性,尽量避免信息过滤、信息失真导致政策失误。 2、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定的咨询系统和信息系统
针对我国咨询系统和信息系统的现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继续发展咨询机构,可以考虑形成一些综合多学科专家、多种优秀人才的大型智囊机构;建立咨询工作的程序制度、预算制度,增强其独立性;政府要真正重视咨询机构的作用,为专家学者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建立民间的咨询机构;健全行政信息的网络体系、提高信息人员的素质,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对信息收集、加工、传输和整理
3、进一步改进政策规划和政策合法化的途径
加大政策制定中的公众参与的力度,充分发挥群众路线这个我党优良传统的作用,真正做到政策制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形成一套制度化、法律化的规范;增强公开听证会的可信度;提高政策规划的公开化、公正化、公平化和合理性。
4、政策执行偏差及其矫正
1、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 1、政策本身的因素 2、执行者的主观原因 3、政策适用对象不配合 4、政策执行的监控不力 2、政策执行偏差的治理
1、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的成本-收益分析
2、加强公共政策的认知力度
3、努力提高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素质
4、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的控制与监督
5、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的制度创新
3、政策执行偏差的矫正
①完善体制,健全政策执行的体制环境
②优化政策执行主体人员和组织
③完善政策执行方法和程序
④畅通信息的沟通(政策执行公开化、及时跟踪评估)
⑤强化监督控制
⑥建立公共政策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⑦加强舆论宣传
4、表现形式:象征性政策执行 附加性政策执行 选择性政策执行 替代性政策执行 观望性政策执行 照搬式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