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李某是某市的个体工商户,1996年2月5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经营百货。李某认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营业,就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简答题1

李某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第六十条规定。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此作出处罚决定?若处罚,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取得营业执照后的确具备了经营资格,但还须在注册登记后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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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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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4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成重伤,经长时间的访查于1995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李某,这时,张某后在()前向法院提出要求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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