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管仲所说的“旧法”包括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他主张礼的作用,特别是礼的强制作用,视“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也坚持周礼的宗法等级原则,同时对周礼进行了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君主集权制。二是突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引导民众。三是打破“亲亲”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
(2)“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管仲对传统的分封采邑制进行了改造,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和“三国五鄙”制度,建立了具有封建性质的行政管辖制度和军事编制制度。强调“以威治民”。
(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的方法主张。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维护新的封建制度,提出“令顺民心”则威令行,“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著名论断,视经济利益为言行表现的基础。提出“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为特征的重商主义立法思想和“均地分力”、“与民分货”、“相地而衰征”等农业政策。
管仲在政治法律和革新思想上对后世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