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境界”说是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在评论文学、尤其是诗词中提出的一个新的美学标准。他说:“境界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他所提到“物境”与“心境”,借用到书法上,可化做“意境”。“意”者,主体人之心境也;“境”,乃书法所显示出的情绪、格调,如雄强、豪壮、奔放、犷逸、峭跋、凝迟、端庄、沉着、淳厚、稚拙、奇古、险峻、跌宕、妍美、遒媚、绮丽、疏澹、高远、神健、潇洒、舒和、宽博、肃穆、深邃、纤劲、婉妙等。这些属于书法这一客观存在的“境”,已不同于王国维那种客观中的景物之境,它们本身就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这是由于书法艺术独特的美学特征所决定的。不能把书法中的境误认为客观实景,书法没有再现客观世界的任务,也没有这种本领。书法是一种高度宏扬主体精神的艺术,人们欣赏它,是由于欣赏者的心境去感应书法艺术所体现出来的种种情境,这种情境会将人们带入到一个更高的现实中去,即精神的境界、艺术的境界、美的境界。人们的心理由此得到升华,人格得到高扬,审美经验进一步深化。
书法艺术中的“有我”、“无我”之境,是指艺术创作与欣赏中的审美心理迹化与感知。“有我”的书法作品,主观色彩非常浓厚,即是临摹古代作品,也表现出了鲜明的个性特征。何绍基临汉碑十种,除保持原碑中的意味外,全是个人艺术审美心理的发挥。“无我”,虽无明显主观色彩,但可能更为含蓄,其感染力并不亚于“有我”之作。“意境”可望不可求,它是书法家整个气质、素养的自然流露,是书法艺术重要的审美范畴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