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基本案情:2010年3月至2011年底,犯罪分子张某为偿还先前被骗取得融资欠款和高额利息,伙同某县农村中小银行(以下简称“S银行”)支行行长李某和员工王某等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杨某、许某等中间人层层介绍,先后将本省4个市区和外省的20家公司、50余名自然人介绍到张某指定的S银行开户存款,采取私刻印章、挂失补办、克隆存单等手段,违法转移公司和个人存款账户资金,数额达27916.5万元(其中2700万元作案未遂)。至案发时,扣除已归还的存款本金和高息,共诈骗12702.19万元。案发后,法院依法认定张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和骗取贷款、骗局承兑罪,数罪合并对张某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0多万元。其余多名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60万元不等。
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共有11种。其中,对企业资金作案手段有5种:一是在业务委托书上偷盖印章并办理转账;二是利用私刻的印章开具业务委托书并转账;三是利用职务之便先转账后补业务委托书;四是利用虚假的企业开户委托书在省内其他行社开立账户;五是使用伪造的业务委托书,将企业存款账户资金做保证金,虚构用途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出售给他人。对个人存款的作案手段有6种:一是偷窥客户密码并使用虚假存单转移资金;二是挂失密码并使用假存单转移资金;三是挂失存单及密码后使用新存单转移资金;四是用小额存单套取大额存单后转移资金;五是冲正并取消存款业务后转移资金;六是根据掌握的活期存折账号、密码,利用查出的存折印刷号办理无折取现。
损失和影响:1.银行法律风险:一是本案犯罪主体中包括银行的工作人员,违规转账、违规挂失、修改密码等都是银行员工的职务行为。二是银行对员工职务行为的合规性承担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2.银行声誉风险:是银行风险管理失范,导致存款客户遭受损失,并引发民事诉讼,严重损害了银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