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信托制是英国法中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其一定的财产转让给他方,而由第三方享受收益。信托制产生于13世纪中叶,当时由于贵族的捐赠,宗教团体的土地不断增加,因宗教团体持有地在英国为永久免税地,致使领主遭受损失,故于13世纪后期,国王便颁布《死手条例》,禁止教会和僧团拥有不动产。教会和僧团为了规避这一规定,便把土地转移给俗人经营管理,而由教会和僧团享受收益。此外,由于当时普通法对土地移转条件限制极严,只允许长子单独继承,禁止遗赠他人,于是有些人也采用同样手法,将土地转让他人,而使长子以外的其他子女享受收益。这种“受益”制度当时获得了“用益权”的名称。由于这种情况大量存在,致使王室和领主收益受到损害。于是,亨利八世便于135年使国会通过了一个《用益权法》,企图以此来废除这种用益权。但该法漏洞很多,法院在适用时,把这项法律解释为只废除了受让人对不动产不负作为义务的用益权,而不废除受让人对不动产负有作为义务的用益权。这样,凡不适用《用益权法》的用益权使发展为后来所称的信托,并得到衡平法的承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