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法学理论上讲的教育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客观情况,它可分为两类: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

A教育法律规范

B教育法律行为

C教育教学成果

D教育思想理论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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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教育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教育法律责任是从广义上讲的教育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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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客观情况,即教育法律事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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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讲的权利就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即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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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便没有造成侵权损害事实,教师也可以进行教育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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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教育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教育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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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行政救济是指按照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受教育者和教师可通过()制度来对抗侵权行为以获得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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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形式,必然包含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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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出“以美育代宗教说”的教育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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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司法救济是指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获得教育法律救济的司法救济渠道。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看,凡符合()受案范围的,都可以通过教育诉讼来获得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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