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某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期4个月。有关工程价款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分项工程,估算工程量分别为甲项2300m3,乙项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8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160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包括:
1)环保、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全工地性综合措施直接费用8万元;
2)模板与脚手架等与分项工程作业相关的措施直接费用10万元。
(3)其他项目清单中仅含零星工作直接费用3万元。
(4)规费综合费率3.31%;税金率3.47%。
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材料预付款为分项工程合同价的20%,于开工前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3)措施项目中,全工地性综合措施费用于开工前与工程预付款一起支付;与分项工程作业相关的措施费用于开工后第1、3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于竣工月结算。
(5)业主从每次拨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表单位: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