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国家权力中心
B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确立
C总统和议院之间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D法国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连任。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这材料主要说明了()
单选题查看答案
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节选(1875年) 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总统统率武装部队。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第五条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单选题查看答案
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节选(1875年) 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总统统率武装部队。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第五条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单选题查看答案
1871年,麦克马洪成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第二任总统,在位期间颁布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下列属于他的权力范围的是() ①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 ②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和解散众议院 ③缔结条约 ④特赦权
单选题查看答案
阅读下列材料(15分): 材料一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 第九条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关于政权机关之间关系的法律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每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第九条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二第十一条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简答题查看答案
阅读下列材料(15分): 材料一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 第九条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关于政权机关之间关系的法律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每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第九条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二第十一条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简答题查看答案
阅读下列材料(15分): 材料一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 第九条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关于政权机关之间关系的法律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每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第九条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二第十一条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简答题查看答案
阅读下列材料(15分): 材料一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 第九条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关于政权机关之间关系的法律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每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第九条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二第十一条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简答题查看答案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宪法赋予总统极大权力。总统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是国家和军队的最高首脑,享有任命军政要职、提出法案和解散众议院等重大权力。 ——《法国通史》 材料二第九条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 ——《德意志帝国宪法》
简答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