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对《公路通用规范》的4.3.1条,有以下疑问:(1)"车道荷载"与"车辆荷载"容易混淆,应如何区分?(2)条文说明以及4.3.2条中均说到"局部加载",如何理解?(3)表4.3.1-4规定了多车道折减系数,在计算荷载横向分布系数时,要不要考虑多车道折减?

正确答案

对于第1个问题:"车道荷载"相当于旧规范中的"车队"(例如,原规范中的"汽车-20级",该车队包含一辆30t的重车和辆数不限的20t标准车),只不过更加概念化,表现为均布荷载和一个集中荷载。由于是车队,所以,更强调的是沿桥的纵向布置。横向的布置,要依据"车辆荷载"中的尺寸(主要是单车轮距和两车辆之间的轮距)。"车辆荷载"相当于一辆车的概念化,也就是具体规定出一辆车的轴距、轮距、外形尺寸、车轮着地尺寸等。
对于第2个问题,可以这样理解:规范4.3.1条的条文说明指出,车道荷载不能解决局部加载、跨径较小的涵洞、桥台和挡土墙土压力等的问题,因为这时使用车道荷载会产生与原规范相差较大的结果,应采用车辆荷载。"局部加载"是指对桥梁上局部区域的加载。例如,对横梁设计时主要考虑桥梁横向荷载的布置,这时就是局部加载,需要用到车辆荷载。
对于第3个问题:由于横向分布系数计算时,是按照规范表4.3.1-3中规定的车道数考虑的,实际生活中多车并排行驶的概率要小,故考虑对多车道折减。计算荷载横向分布系数时,应计及多车道折减系数,在计算梁的内力时,不再考虑多车道折减。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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