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托运人、收货人何时以货物“灭失”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正确答案

运到期限满期后,经过30天,仍不能在到站交付货物时,托运人、收货人可按货物灭失向到站要求赔偿。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承运人在运到期限期满后,经过()天仍不能交付的,货物托运人、收货人可按货物灭失向到站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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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发生损坏或部分灭失,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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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货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失时,应按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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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损失,收货人或托运人向到站或发站提出赔偿要求时,到站或发站均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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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运人或收货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货物的托运、领取、变更或履行其他权利、义务时应向车站提出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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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未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到站应()证明封印状况或货车现状后,以收货人责任拆封、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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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规》规定承运人对哪些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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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的次日内,用电话或书信,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内记明通知的方法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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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同时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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